山东省政协专题调研地热 建议加快立法步伐

2016/1/27 0 1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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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4日电(孔凡元) 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日前透露,自201510月份,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就“我省地热能开发与利用”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认为,山东地热资源储量丰富,但总体来看山东省对地热能的重视程度不够,与地热能在新能源体系中的地位不符。对此,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快立法立规步伐,理顺地热管理体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培育发展地热产业,强化技术支撑和科学监管。

    据了解,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座谈交流的基础上,先后到东营、临沂等地市实地调研,发现山东省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分布广泛,潜力巨大,东营、临沂等市积极发展以供暖制冷、洗浴保健、种植养殖等为主的地热产业链,成效显著。但各市分布不均,资源类型、开发方式差异较大,东营、临沂、聊城等市在开发利用地热能方面主动作为。

    总体来看,山东省对地热能的重视程度不够,勘查评价不足,开发利用程度偏低。委员们认为,山东是工业大省,也是碳排放大省。在2017年将全面实行碳交易、全省节能减排压力加大的形势下,重视推动地热能开发利用,对缓解山东省能源资源压力、发展低碳经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在此调研的基础上,山东省地矿局、煤田地质局等部门又分别到北京、天津、河北等五省市学习先进经验。对此,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形成如下建议。

高度重视,强化地热在优化能源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认为,目前,山东省对地热能的重视程度不够,勘查评价不足,开发利用程度偏低。在国家发展低碳能源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与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相比较为滞后,与地热能在新能源体系中的地位不符。应加强政府引导,做好顶层设计,发挥市场作用,培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地热产业,进一步突出其在山东省能源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发挥好其在转变发展方式中的巨大作用。

实施全面勘查评价,加强规划引导

    目前,山东省尚未对全省地热田进行系统勘查评价,也没有制定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除东营、临沂、威海等少数几个市外,大部分市没有编制专门的地热开发利用规划,已开发区域大多没有探矿权、采矿权等矿权许可,存在各自为战、无序开发、掠夺性开采等乱象,缺乏勘查评价技术支撑和科学规划指导,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全面勘查、系统评价和整体规划。

    对此,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应加大投入,加强地热勘查等基础性研究,尽快启动全省地热资源勘查评价,掌握资源总量、分布状况和可开发利用潜力,并依据开发难度作出分级评价,建立全省地热数据库和信息监测系统。同时,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优先开发的重点区域和禁止开发、限采区域,督促各市分别制定规划,引导并规范开发行为,进一步增强基础保障能力。

加快立法立规步伐,理顺地热管理体制

    目前,山东省的济南、东营、临沂等市已分别出台《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东营、临沂两市还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河北省则制定了《地热资源管理条例》,为当地地热开发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为山东省提供了借鉴。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应尽快出台《山东省地热资源管理办法》,待条件成熟时制定《山东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

    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强调,针对地热资源,应建立保护性开采规范,完善技术标准,提高地热勘探开发的准入门槛和技术要求,严格市场准入,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禁止承揽地热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进一步理顺地热管理体制,明确国土、水利、环保、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磋商机制,明确牵头协调部门,既要避免“真空”和“过宽”,又要避免“交叉”和“过繁”。科学设置地热探矿权、采矿权和经营权,积极协调适当下放地热矿业权的审批权限,可试行由市级国土部门审批、省级国土部门备案的审批机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申报、论证和审批程序,精简流程,缩短时限,切实完善以矿权设置和开发许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针对东营等地出现的地热与油气矿业权重叠、沉积型地热层状分布与矿业权块状设置的矛盾等问题,应积极向国家部委反映,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发展地热产业

    地热产业是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朝阳产业。山东省在当前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对中深层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示范项目建设虽有涉及,但支持力度较弱,电价等优惠政策没有落地,引导效果不明显,亟需完善配套措施,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对国家能源局等四部委2013年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也未制定相应落实政策,应尽快出台贯彻意见,加大对地热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具体来说,一是针对地热能开发利用前期投入大、风险高的实际,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设立地热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专项引导基金,增加基层收益分配比重,将地热矿业权转让价款更多留归地方,滚动用于地热产业发展。二是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特别是在城市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区域,稳步扩大浅层地温能应用,鼓励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施产业化运作。三是对于浅层地温能、地热供暖等建筑工程项目,应免收供热工程市政配套费,或将这部分资金统筹用于补贴、奖励地热供暖项目。四是对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给予50%的建设资金支持,在供暖运行期间按照民用电价收取运行电费,根据节能减排情况,适当给予财政补贴。五是扶持一批地热能开发利用示范区或示范工程,积极帮助申报国家节能减排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以点带面,加速推进,增强示范效应,推动地热产业加快发展。

强化技术支撑和科学监管,提高综合利用效益

    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认为,目前,山东省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全面有效监管,梯级开发利用和尾水回灌制度没有全面实施,浪费问题突出,能源利用效率较低,存在环境污染和次生灾害风险,仍处于低层次、粗放式发展阶段,必须从技术和监管两个方面入手,力推综合利用,确保开发利用行为安全、规范、可持续。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强化技术支撑。要制定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技术标准,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对地热尾水的生产性回灌试验研究,进一步降低回灌成本,建设几个示范基地。山东省地热科研基础好,干热岩坝区分布多,要加大对干热岩勘查开发技术研究的经费支持,积极开展干热岩发电试验和技术研究,为利用干热岩大规模发电积累经验。二是强力推广尾水回灌。制定尾水回灌技术规范和监管办法,对新建地热井项目,强制实行开采井和回灌井同步规划、同步运行。三是广泛推广综合利用模式。四是加强地热开发利用监管。尽快建立全省地热资源动态监测网,健全完善地热开发利用环境监管机制,对相关企业实施有效监控,严查违规开发项目,严惩尾水高温排放和超标排放等污染行为,切实防范地面沉降、海咸水入侵、资源枯竭等地质环境问题。

源自_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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