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土局发布新版《要求》规范开采地热

2014/12/26 0 2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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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外发布了新版《天津地区地热单(对)井资源评价技术要求》(下文简称《要求》),本次修订的《要求》是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地区地热单(对)井资源评价技术要求》(津国土房热〔2006〕239号)文件进行了重新编写和修订,以适应地热能行业快速的发展要求和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

    《要求》对地热地热井资源计算/储量评价、地热井的清洗、地热单(对)井资源计算与可靠性评价、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等多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和规范。与2006版《要求》文件相比,新版《要求》文件的规范文件对以下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和编写:

    ——注重了对热水头的观测和计算;

    ——根据地热井降压试验具体情况,流量、降深Q-s曲线形态由降深控制改为流量控制;

    ——在热储参数计算中增加了降压曲线拟合求参方法,力求获得全面水文地质参数;

    ——增加了地热井回灌试验技术要求和回灌井的可灌量估算与确定;

    ——针对天津地区地热开采具体情况,将地热井热资源开采年限设定为50年。同时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中关于开采权益保护半径计算方法及原理,根据地热井实际开采情况进行修正;

    ——充分考虑了地热回灌的工作意义,并将对井中回灌井的回灌能力作为确定开采井可采资源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估算地热井可采资源量时,根据热储压力动态具体情况,对区域水位年降幅、合理降深分别作了具体要求。同时,鉴于天津地区目前地热开采实际情况,提出在确定地热井合理的、允许的、稳定的可采资源量时,不应以单一指标来简单评价,而要综合分析区域水位年降幅,地热井回灌能力及其50年热突破半径,开采井抽水影响半径,开采权益保护范围、相邻已有地热井的开采权益保护半径,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平衡原则,资源利用区域整体规划和地区局部规划等多种因素确定合理降深,计算地热流体可开采量,对地热井资源进行可靠性评价;

    ——依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 11615-2010),规定了地热资源评价、开发利用评价、流体质量评价、经济环境效益评价等技术要求;

    ——对地热资源勘探成果整理、资源评价、勘探报告编写内容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来源_地源热泵网

 

 

http://www.hyy.com.cn/zh-cn/qwsy_content.php?id=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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