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立法让地热资源永续 一城十二泉流香到永远

2016/11/28 0 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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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批实体法规,也是全省关于地热资源保护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意味着我市地热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将有法可依。

    咸宁地热资源丰富,被国土资源部授予“中国温泉之城”称号。近年来,咸宁市投资过亿元的温泉项目激增,带动了温泉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但随着地热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咸宁“温泉”的水温偏低、水位下降、水质变差等问题逐渐突显。“温泉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是经过上百年才形成的,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再不加强立法保护,我们‘香城泉都’的名片都要没有了!”有市民发出呼吁。

    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列为今年的立法计划。随后,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起草工作专班,经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起草完成了条例草案。6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5会议对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审议。在这过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通过各种方式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

    据统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各类立法座谈会30余场,征集意见、建议300余条,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先后修改完善达30余次。

    该条例共6章37条,分为总则、普查与规划、勘探与开采、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条例特色鲜明、亮点突出,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比如,理顺了国土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体制,规定市国土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全市地热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要求政府建立地热资源保护区制度,要求国土部门会同水行政、地震等相关部门建立地热资源监测系统,建立了日限量开采制度并对超量开采行为设置了具体法律责任等。

    该条例拟于近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有望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源自_咸宁新闻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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