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层地能开发利用正当时

2016/2/23 0 19171

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微信号:HYYESSTD)专注于浅层地能作为建筑物供暖的替代能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致力于原创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实现为建筑物无燃烧智慧供暖(冷),大力发展地能热冷一体化新兴产业。

 

人类的能源利用经历了薪柴时代、煤炭时代,目前处于以油气为主的时代。随着人们大量地使用化石能源,以致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进入21世纪,世界范围内的能源必将出现新的转型,能源资源多元化、低碳化发展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可再生能源将是最具现实性的选择;从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看,开发利用环境友好的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能源战略的主框架。其中包括地能、风能、水能、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均具有资源分布广、利用潜力大、环境污染小、可永续利用等特点,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
    在这些可再生能源中,长期以来被忽视,但应用范围最广、开发潜力最大、使用历史最长的是地能(特别是浅层地能)。我国国土南北所跨越纬度近50度,大部分在温带,其气候分布的特点是冬季气温普遍偏低,南热北冷。因此冬季采暖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我国的集中供暖区域以秦岭淮河为界,包括严寒和寒冷地区的15个省(市)、自治区,占全国陆地面积的70%,以致中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将近三分之一。而且当前我国建筑供热仍然长期以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为主,个人方式以燃烧为主,这种能源消费方式带来的直接结果,一方面是北方城市冬季饱受雾霾天气的困扰,另一方面组织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供给,并维系能源价格稳定,也成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负担。
    浅层地能通常是指埋藏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中,埋藏深度在300米以内,温度低于25℃的低品位能源。在此基础上,人们利用热泵工作原理,通过输入少量的高位电能,实现低品位热能向中品位热能(40℃--60℃)提升,从而实现以无燃烧方式为建筑物供热的目标。正是由于地能分布范围广、资源储量大、埋藏深度浅、使用操作安全、无污染无地质灾害,兼具经济性和环保性的特点,使得地能在诸多可再生能源中脱颖而出,尽管地能的认知度不如同属可再生能源的风能和太阳能,但可以预见的是,地能无论是占有的市场份额、技术成熟度、产业化规模还是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无疑拔得可再生能源的头筹。
    我国现存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能源供给严重依赖化石能源,能源消费方式粗放,能源消耗水平居高不下,温室气体排放居世界首位。而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目前仍处在快速发展之中,今后较长时期(20--30年)内能源消费将持续增长,面临的能源供给压力和环境压力也将越来越大。在此背景下,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资源法》,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律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把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逐步提高优质清洁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力争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0%,到2020年达到15%,使可再生能源成为能源供给体系中的有效补充能源,提供每年6亿吨标准煤以上的能源供给量,同时使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大多趋于成熟,具备更大规模发展的条件。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新增能源系统中占据主要地位,成为能源供给体系中的主流能源之一,提供每年10亿吨标准煤以上的能源供给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
    针对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不完善、扶持措施不配套;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产业体系薄弱,配套能力不强;以及资源评估不深入,限制规模化发展的现状,各地政府围绕鼓励可再生能源(或称为“新能源”)开发利用,结合节能减排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从北京、上海等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取向看,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环境规划、环境保护、优惠政策等关键词出现的频率最高,可见各地政府不仅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更把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从政策层面看,尽管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能源结构、产业机构、环境威胁程度以及地理气象条件的差异,但不难看到各地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点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共同点。

一、各地政府均把集团(居民)供热制冷作为关注点
    十四个省、市、自治区所处的纬度涵盖了冬冷夏凉的东北地区、夏热冬冷的华中地区、夏热冬暖的华南地区以及西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这些地区的政府在保证对集团(居民)供热制冷的前提下,均对本地区供热制冷提出节能减排的要求,并以文件形式正式下发。特别是东北、华北地区燃烧供热造成的大气污染更
为突出,而供热是民生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更为强调改变能源结构,支持可再生能源建设。
二、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共同点
    十四个省、市、自治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优惠政策特征主要表现在政府主导性强、政策指向性强以及可操作性强等三个方面。其政策的共同点是:
    1、强调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其主要措施:一是各级政府加大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甚至建立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二是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生态补偿”等形式实施;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甚至提出“由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2、强调落实鼓励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其主要措施:一是对从事开发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二是对企业购置开发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3、强调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金融支持。其主要措施:一是通过政策性调节手段,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二是加大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的直接融资力度;三是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四是强化从事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辅导。

三、强调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在政府采购中实施强制性的绿色采购;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的示范项目,并纳入政府的重点工程;政府机构在使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表率;重点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代表的节能减排服务公司发展;政府牵头强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支撑以及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大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由此可见,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和能源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强化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改善能源供给多元化、保障能源供给安全、解决边远地区用能、促进经济转型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可以说,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当时,浅层地能开发利用正当时。(作者:胡建)

来源_《中国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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