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有源科技发展集团(微信号:HYYESSTD)专注于浅层地能作为建筑物供热的替代能源的科研、开发和推广。致力于原创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实现为建筑物无燃烧供热,大力发展地能热冷一体化新兴产业。
地热能技术应用需要大力扶持和推广
地热能作为可再生的新型环保清洁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矿产资源。地热资源的应用潜力巨大,随着技术进步,不断扩大使用范围,将会创造一种全新的能源利用形式,不仅可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节约资源,而且治污减霾效果突出,环境效益十分显著。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会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好处。仅从利用地热能供暖测算,若实现利用地热能供暖1000万平方米面积,每年可节约标准煤约5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约160万吨,二氧化硫约5000吨,氮氧化物约4900吨。
我国十分重视推进地热资源利用。早在2008年12月国土资源部就发出了《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指出“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技术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规范管理,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2010年4月,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布《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技术规范》,明确“浅层地热能是指地表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一般为恒温带至200米埋深),温度低于25摄氏度,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具备开发利用价值的地热能。浅层地热能是地热资源的一部分。”
2013年1月,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地热能技术进步,积极培育地热能开发利用市场,按照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经济可行的总体要求,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要求,对地热发电商业化运行项目给予电价补贴政策。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地热能利用项目,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的企业可参照清洁能源锅炉采暖价格收取采暖费。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2014年6月,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及综合利用为主,具备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可发展地热能发电。远期发展中温地热发电和干热岩发电,并提高地热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统筹协调,将地热供暖规划纳入城镇供热体系,做好供热范围的划定和供热价格的衔接,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保障。”
地热能行业产业链长,地质勘探、产品研发、制造、系统设计安装、售后服务等方面涉及面广,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近年来,虽然国家对地热能项目有节能投资项目无偿补助、按投资规模给予资助、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等相关政策,但对于这一新型清洁能源来说还不够,还需要在相关技术研发、资源合理利用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地热能推广应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浅层地热能开发有度、市场有序的良好局面。除此之外,还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地热能尤其是能够带来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干热岩新技术。二是做好技术推广,实现规模化应用,切实降低建筑供暖领域煤炭、天然气使用量,减少排放。
鉴于地热资源利用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治污减霾作用巨大,地热资源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地热开发利用实际,制定流程简便、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简化审批办法,提高行政效率,加强项目后续运行及环境保护监管,建立信息监测体系,完善设备检测认证制度等,在涉及地热资源应用政策制定、项目技术推广会商时,给予积极支持。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当大力支持地热资源技术应用,从政策、资金、技术推广等方面对从事干热岩供热技术研发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市场份额,为节能减排、治污减霾发挥更大的作用。(作者:郑世骅,西安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_中国矿业报
http://www.hyy.com.cn/zh-cn/qwsy_content.php?id=370